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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4日 15:5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医院字[2007]234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计划工作

(一)根据国家对高级中医药人才的需求,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拟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发展规划和每年具体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同意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二、报考条件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规定,对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坚持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严格审查,注意质量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源质量,具体报考条件参见教育部及我院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报名

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国硕士生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电子摄像。为确保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工作顺利进行,采集的信息准确有效,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除按教育部规定的配置相应硬件设备外,还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工作

1、上传教育部的招生目录信息完备准确。

2、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明确报名工作的各项要点和本岗位职责。

3、及时调试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

(二) 报名工作

1、报名工作按教育部及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日期内统筹组织考生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按教育部的规定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3、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进行电子摄像,并确认报考信息。

4、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发《准考证》,并说明其理由。

5、按规定日期,上报和接收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和考生报考数据库,为考务工作做好准备。

四、考试

(一)命题

1、组织命题小组。命题小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为确保命题质量和加强保密工作,命题小组成员应相对稳定,每组成员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小组,不能同时参加两门或两门以上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小组成员由教研室提名,经所在系、部(院)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2、召开有系、部(院)、附属医院及联培单位领导和命题教师参加的命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和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命题的规定和我院对命题工作的具体要求。

3、命题原则

业务课考试一般应当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考察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试题应能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4、命题的具体要求

(1)试题的难易程序,应当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必须具有的基本要求来确定。一般应当使本科毕业生中优秀学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了便于选拔优秀学生,试题中还应有一部分用以考察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问题,这类问题所占的分数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百分之二十。

(2)试题应当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适当均匀地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一般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实际能力、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有些考试科目的试题,要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各科试题均以100分为满分。(其中硕士全国统考专业基础科目总分300分)

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规定为三小时,其余科目根据文件具体实施,试题数量不宜过多,能够使优秀考生有一定的富裕时间。

(3)为使考务工作更加规范,反映招生工作的连续性,有利选拔人才,试题题型应相对稳定,个别学科专业可作特殊要求。

(4)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各类物品入考场,包括参考书以及各种手册和图册、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答题时必要的原始数据和材料,应当包括在试题中。

(5)所有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6)命题时应当把答案和评分标准同时确定,在确定评分标准时,应当根据试题的答题内容多少和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一道题的分数,并在试卷上注明。

(7)相近学科、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要尽量取得一致。

(8)命题小组须按规定的时间向研究生招办密封送交试题及标准答案(电子文本及清样)。打印后的试卷,必须经命题小组的组长亲自校对,确保无误,经亲笔签名或盖章后,方可付印。要保证印刷质量(如试卷复印,须卷面整洁,字迹端正,经校对无误,方能复印)。

(9)按学科、专业、考点分发试卷,经校对无误密封挂号寄往各考生所在省、市考点。

(10)在命题和印发试题的过程中,要对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我院教师、工作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硕士研究生者,该教师、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所报专业的一切命题、评卷和录取工作。如发现有泄密情况,首先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对泄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二)考试

1、安排考场,确定和培训监考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2、编制《考场安排表》,提前开放考场,让考生熟悉考场情况。

3、组织考生应试,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细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还要组织巡视人员,负责联络工作,及时解决偶发事件。

4、考试结束后,将报考外单位的全部试卷密封、挂号寄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办必须严格验收、登记各省、市考点寄回的试卷,按科目整理,编制保密号,分别装订。

五、评卷

(一)组织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成员(统考试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卷)为基础,(必要时可增聘讲师以上教师参加)成立评卷小组。由研究生招办组织集中评卷。

(二)按标准答案集体试评几份试卷,研究评分标准的宽严程度。然后进行分题评阅,并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置记载分数和签名。遇有疑难问题,评卷小组应集体讨论,然后定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卷工作。

(三)严格试卷收发手续,防止丢失试卷。

(四)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分题评阅责任制。在评卷过程中,评卷小组组长要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进行复查,以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的现象,杜绝计分、统分错误,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和分数。

(五)编制考生成绩册,认真登记考分。考试成绩一经登记,不得更改。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复查时期内,如确有漏评试卷、试题或计分错误者,必须由招办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调查、澄清事实,方可重审试卷,如实更改,经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

(六)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在规定的时间考生登录我院校园网查分。

六、复试`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及省主管部门关于复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考生情况确定复试标准,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初步提出复试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专业及相应的外语口语、听力复试。

(二)成立各系、部(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及程序另文规定。

(三)初试成绩略低于录取标准的考生,拟准其破格参加复试者,须填写《拟破格复试考生申报表》,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四)复试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确定其内容、形式(口试、笔试或实验操作等),一般采取口试。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并填写《湖北中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情况登记表》。

(五)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接待工作。

(六)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招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七)对复试考生要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时既要看业务水平,又要看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

(二)因招生名额限制或因未达到我校分数线但符合国家调剂分数线而不能被录取者,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调剂手续。少数的新生,按教育部规定,经考生本人申请可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在政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招办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初步录取工作情况,经审查,确定录取名单。

(四)编制研究生录取名单和有关统计表格,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转移工资等关系的函件。

(六)将考生有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移交有关部门。

(七)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中医学院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