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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 15:4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医研字[2008]13号

各院(系、部)、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院有关文件和第六届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学管理力度,规范教学管理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选课程序,严格课堂纪律和培养过程

1.实行网上选课。一年级研究生入学后,参照《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课程设置及选课须知》征求导师意见,按照自身专业和培养类型进行网上选课,填报、生成并打印《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由导师签字确认。此表一式四份,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有关院系二份(由院系汇总加盖公章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一份,院系教学办公室留存一份),导师和研究生各留存一份。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若所开设课程选课总人数未满5人,则该课程教学形式变更为系列讲座形式,由教学单位酌情开设,不计算学分,相关学生须进行二次选课。如连续三年该课程选课总人数未满5人,则该课程以后不予开设。

3.遵守课堂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任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上课时不会客,不传接电话,不吃东西,不吸烟;注重仪表,不准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学生不得随意操作多媒体设备,以免发生故障。

4.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计划。端正学习态度,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按时按要求参加课程期末考试,考试时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学位课程70分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及格,不及格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

5.按要求参加专业课、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等教学任务,以院系为单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

1.开课前一学期组织主讲教师按要求填写《研究生任课教师申报表》和《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由教研室留存一份,院系留存一份,研究生处培养办留存一份。

2.任课教师须遵守《湖北中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等,确有需要,须按照《湖北中医学院关于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湖北中医学院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申请表》后分别交院系教学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 主讲教师在开考前两周提交开考申请(注明考试时间等相关要求),经院系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协调安排考试相关事宜。

4.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录入和成绩单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主讲教师须上网录入课程成绩。通过院系教学秘书获知主讲教师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具体路径为:教务入口——输入用户和密码——登陆——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按课程计划录入成绩——选择课程名称和年级——查询——生成研究生选课单电子版(在教学过程中可按以上路径查询学生选课情况)——输入学生成绩——保存——提交(一旦提交后将无法更改)——打印。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由主讲教师签字和院系盖章后由教研室留存一份,院系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当学期结束前送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考试试卷由教研室妥善保存。

研 究 生 处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