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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研字[2014]9号
各院系及研究生: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学位外国语考核及评分办法进行修订如下:
研究生通过CET-6(426分及以上分数)或TOEFL成绩6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6分及以上的视为学位外国语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学位外国语考试在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一次,60分及以上(百分制)为合格,学生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次数不予限制,学位外国语合格方可授予学位。
以上规定适用于学历教育研究生及七年制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本规定从2014年开始执行。过渡期阶段学历教育研究生(2012级)及七年制学生(2008级)可自行选择旧方案或新方案考核办法进行学位外国语成绩核算。过渡期后,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研究生处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