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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级博士研究生开题和2021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10:32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否通过开题和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完成与否的重要依据。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前完成开题工作,并于第五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级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

2022级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学期期末前完成开题工作。开题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开题查新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开题查新的规定(试行)》(中医研〔2020〕29号),2022级及2021级尚未开题的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需要进行开题查新,专业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及2021年以前入学的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开题查新工作。请参加开题查新的博士研究生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查新工作,并将《科技查新报告》随开题申请其它纸质材料一起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武汉地区查新机构见附件1

(二)开题申请

请药学院需要开题的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10月2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开题申请,中医学院、针灸骨伤学院及基础医学院需要开题的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11月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开题申请。开题须递交以下纸质材料:

1.开题申请表(一式两份)(请见附件2)

2.开题报告(一式两份)(封面样版请见附件3)

3.文献综述(一式两份)

4.科技查新报告(2021级、2022级学术学位型拟开题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5000字(不包括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国外资料不应低于30%,近五年文献资料不应低于50%。

请递交书面开题申请的药学院博士研究生于10月26日前,中医学院、针灸骨伤学院及基础医学院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11月9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开题申请及电子版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4)。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管理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5、6)。研究生导师请在学院教学秘书或联培单位教务管理部门处查询系统账号及密码。

药学院请于11月1日前,中医学院、针灸骨伤学院及基础医学院请于11月12日前,将博士研究生的书面开题申请材料(开题申请表一式两份,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另一份由学院备存,2021级、2022级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一份科技查新报告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培养办将对开题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开题申请审核结果将于11月24日反馈给学院并发放《开题报告评议表》《课题研究计划书》和实验记录本。

(三)开题报告

请通过开题申请的研究生于2023年12月26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的相关要求如下:

1.提交开题安排申报表

请通过开题申请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安排申报表》(附件7)交于各学院,请各学院将《开题安排申报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2月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ypyb@hbtcm.edu.cn

2.开题报告考评小组

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参加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专业领域组成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并组织开题报告会。考评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校外专家≥2名),另设开题报告会秘书一名(可由考评小组专家兼任),负责详细记录开题报告会的内容。

3.研究生报告

博士研究生除了提交纸质开题报告书和科技查新报告外,须以PPT的方式向考评小组陈述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及可行性分析,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案,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研究工作拟采取的方式、方法,需要的实验条件和论文的预期成果及创新点,论文的工作量及进度安排等。

4.专家考评

开题报告考评小组专家针对博士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内容进行提问或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博士研究生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专家提问或提出修改意见及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5.表决投票

考评小组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开题表决。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必须获三分之二(包括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的同意票,方可通过开题。考评专家须在《开题报告评议表》(一式两份)上签定考评意见。

开题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2023年12月28日以前收齐《开题报告评议表》和《课题研究计划书》并审核盖章,审核后的材料一套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另一套及“开题报告会录像”由各学院(培养单位)留存备查,导师及研究生个人复印相关材料留存。

(四)开题报告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在两个月内重新进行一次开题,重新开题应向研究生院重新提交开题申请材料。仍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并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五)开题程序将采取纸质材料和系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2021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021级博士研究生已进入第五学期的培养过程。请通知2021级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的准备工作,并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培养单位)领导、教学秘书(科教科科长)及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请2021级博士研究生填写完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请见附件9)(一式二份),并连同实验记录本、文章发表支撑材料一起交至各学院(培养单位),并于10月31日前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的“培养管理”栏目中进行中期考核登记。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以2021级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实验记录本和前期提交的开题材料为依据,参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考核,并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相关栏目签写考核意见。此表完成后,请将考核表(附相关支撑材料)以及实验记录本于2023年11月8日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我院将组织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终审审核。中期考核工作完成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由各学院留存。


附件1:查新机构联系方式(参考)

附件2:开题申请表

附件3:研究生开题报告封面样板

附件4: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操作流程图

附件5:研究生导师审核开题申请操作流程图

附件6:学院审核开题申请操作流程图

附件7: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安排申报表

附件8:开题安排申报汇总表

附件9: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10: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