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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接学校办公室通知,现将2023年“清明节”期间研究生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请各学院及教学部门通知该期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安排协调好有关教学工作,如需补课,请到我处备案。2020级和2021级全体研究生以及2022级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根据各培养单位关于“清明节”放假时间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