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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21级研究生专业课考试、教学实践考核以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技能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课考试、教学实践考核工作
1、考试截止日期
2023年6月20日
2、考试对象
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3、专业课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组织工作及要求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细则的要求组织好专业课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工作。
(1)专业课以研究生自学为主,导师讲授、辅导、答疑为辅,要求导师讲授学时为总学时的1/3。对于专业课考试工作,请督促教研室及导师命题,考试内容应以二级学科为主,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概念及主要分支。命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切忌考试范围过窄或仅限于研究课题的有关内容,不可仅用研究生的一篇综述代替专业课考试。考试时请三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进行阅卷评分(百分制),填写《研究生专业课成绩单》(附件1),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26日以前将考试试卷或论文连同《研究生专业课成绩单》一并送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5月26日以前将《专业课考试安排汇总表》(附件2)送交我处,我处届时将派人参加抽查。
(2)我校规定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参加教学实践,在第二学年内完成总学时为8-12学时的教学实践工作。教学实践主要面向本科生,可安排答疑、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辅导课、指导学习、实验、辅助指导毕业论文的设计,也可担任少量讲课工作(但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试讲)。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后,由本人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附件3),送交指导教学实践的教师,教师根据研究生教学实践完成的情况,在听取有关教学人员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等方面作出评价,并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经教研室、所在学院(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3年6月26日以前送交我处存档。
二、技能考核工作
1、考核截止日期
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技能考核组织工作及要求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2021级医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将完成专业实践任务。根据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相关要求,现需对2021级医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请各培养单位(含实践单位)请三到五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提前收齐研究生用于科室轮转用的《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成绩表》,参照表上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程序与要求”,于2023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对相关研究生组织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各位委员打分后计算各项平均分,将各项平均分记入研究生用于科室轮转用的《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成绩表》中汇总得到总成绩,并填写考试委员会成员情况和考试委员会决议,签署医院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26日以前将《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成绩表》(附手写病历)送交我处存档。
(2)实验技能考核
根据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相关要求,现需对2021级非医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组织实验技能考核。请相关学院请三位副高职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于2023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对相关研究生组织实验技能考核,各位委员在《研究生实验技能考核成绩表》(附件4)上打分后计算各项平均分,将各项平均分记入《研究生实验技能考核成绩表》中汇总得到总成绩,请考试委员会专家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26日以前将《研究生实验技能考核成绩表》送交我处存档。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5月26日以前将《技能考核安排汇总表》(附件5)送交我处,我处届时将派人参加抽查。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通知相关研究生做好以上各项考试(考核)的准备工作。以上考试(考核)过程所需相关材料见附件,附件材料亦可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专业课考试、教学实践考核以及技能考核完成后,相关学院(培养单位)请复印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专业课成绩单
2.专业课考试安排汇总表
3.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考核表
4.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实验技能考核成绩表
5.技能考核安排汇总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4月13日